220.《关于鲮鱼、凉粉罐头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272号)。
221.《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促进外贸出口发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093号)。
222.《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69号)。
223.《关于对“新三资”企业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357号)。
224.《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电〔1998〕005号)。
225.《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电〔1998〕34号)。
226.《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046号)。
22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51号)。
22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潮州市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098号)。
229.《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1998〕156号)。
23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珠海国际贸易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出口成套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257号)。
231.《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1998〕312号)。
23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369号)。
233.《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电轻工等十二类调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具体商品码及名称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385号)。
234.《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067号)。
235.《转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努力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89号)。
236.《转发
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94号)。
237.《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96号)。
238.《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机械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42号)。
239.《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47号)。
240.《转发
关于对使用新疆棉生产的出口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52号)。
241.《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321号)。
242.《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452号)。
24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梯西埃姆叉车有限公司“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408号)。
244.《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458号)。
245.《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齐鲁、扬子公司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469号)。
246.《关于下达我省加工贸易以出顶进新疆棉花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48号)。
247.《关于更换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017号)。
248.《关于贯彻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意见的函》(粤国税函〔1999〕337号)。
249.《关于对深圳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意见的函》(粤国税函〔1999〕439号)。
250.《关于对出口加工区管理问题的意见的函》(粤国税函〔1999〕452号)。
251.《关于同意认定广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属下五间企业为钢材“以产顶进”列名企业的批复》(粤国税函〔1999〕458号)。
25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电〔1999〕015号)。
253.《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058号)。
254.《转发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43号)。
255.《转发
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29号)。
256.《转发
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35号)。
257.《转发
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64号)。
258.《转发
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90号)。
25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029号)。
26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84号)。
261.《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进行处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65号)。
262.《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纺织机械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022号)。
26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出口货物退(免)税按A类出口企业管理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053号)。
264.《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批复》(粤国税发〔1999〕145号)。
265.《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224号)。
26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烟草广东进出口公司出口烟丝及卷烟用包装物料准予恢复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190号)。
26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351号)。
268.《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1999〕350号)。
269.《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363号)。
270.《转发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437号)。
27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货物有关税收问题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460号)。
272.《转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154号)。
273.《转发省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125号)。
274.《转发
关于进一步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函〔1999〕246号)。
275.《转发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89号)。
276.《关于加强潮汕地区供应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082号)。
277.《关于广州广产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共同生产出口油轮在广州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078号)。
278.《关于明确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123号)。
279.《关于对黄金饰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意见的函》(粤国税函〔2000〕268号)。
280.《关于广州保税区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556号)。
281.《关于广州广船国际股份公司出口货物退(免)税按A类出口企业管理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600号)。
28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033号)。
283.《转发国产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062号)。
28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182号)。
285.《转发
关于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202号)。
28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265号)。
28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潮阳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等企业从潮汕地区购进货物出口暂不予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函〔2000〕169号)。
28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项目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2000〕381号)。
289.《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683号)。
290.《关于对广钢企业集团“以产顶进”钢材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2001〕60号)。
291.《关于中山市仕春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2001〕91号)。
292.《关于重新确认钢材“以产顶进”列名企业的批复》(粤国税函〔2001〕275号)。
293.《关于潮汕地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379号)。
294.《关于来料加工工缴费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国税函〔2001〕426号)。
295.《关于清远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申报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1〕649号)。
296.《关于对纱布等出口货物如何办理退税的批复》(粤国税函〔2001〕6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