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
(洪价信字[2006]01号)
各县、区物价局(计委):
南昌市物价局、市总工会、南昌日报社、市消费者协会、市电视台、市电台《印发〈关于开展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方案〉的通知》(洪价检字[2006]10号)日前已下发各县、区,为切实把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开展好,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此次的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先行在宾馆、旅行社、药店、医院、酒店和商业等六个行业开展。其中市属酒店的评选由其所在辖区的县、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机构评选。
二、参加市级“价格诚信单位”(AA级)的评选单位必须是经各县、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机构组织评选命名的县(区)级“价格诚信单位”或市直属单位。参加市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的县(区)级单位,由县(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机构统一推荐申报(推荐表见附件一),每个县、区的推荐名额不得突破5名;参加市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的市直属单位,由市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推荐申报(推荐表见附件二),每个行业的推荐名额不得突破8名。
三、推荐至市级“价格诚信单位”的参评单位,必须经过单位自评、县(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机构考核、命名或市直属参评单位的主管部门考评等环节。县(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机构或市直属参评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南昌市价格诚信(AA级)单位评分标准(附件三)认真考核,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确保考核不走过场。
四、申报南昌市“价格诚信单位”(AA级)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后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附件:一、南昌市价格诚信(AA级)单位推荐表一
二、南昌市价格诚信(AA级)单位推荐表二
三、南昌市价格诚信(AA级)单位评分标准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
南昌市价格诚信(AA级)单位推荐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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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 │邮 │ │
│ 称 │ │ 编 │ │
│ (公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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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法人代│ │
│ │ │ 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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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名│ │企业代码证│ │企业性│ │
│ 称 │ │ │ │ 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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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开业时│ │
│ │ │ │ │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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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 │ 主管部门 │ │
├─────┼──────┼─────┼─────┬───────────────┬───┤
│ 申报日期 │ │ 自 评 分 │ │ 考核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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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情│ 营业额 │ 2005年度 │ 比去年同期±% │ │
│况 ├──────┼───────────┼───────────────┼───┤
│ │ 实现利润 │ │ 比去年同期±% │ │
│ ├──────┼───────────┼───────────────┼───┤
│ │ 上缴利税 │ │ 比去年同期±% │ │
│ ├──────┼───────────┼───────────────┼───┤
│ │ 综合毛利率 │ │ 比去年同期±% │ │
│ ├──────┼───────────┼───────────────┼───┤
│ │资金周转天数│ │ 去年同期周转天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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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及│ │
│开展价格诚│ │
│信工作情况│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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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价格│ │
│诚信单位”│ │
│评选机构审│ │
│核和提荐意│ │
│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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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格诚│ │
│信单位”评│ │
│选委员会意│ │
│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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