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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各区、市、县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等。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应急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突发公共事件。

  (五)各区、市、县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市政府新闻办要加强对市级新闻媒体对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工作的监管,关注其它新闻媒体的报道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六、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在努力做好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报告应急信息的同时,要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应急信息报告的质量。要按照应急信息报告的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应急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要注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确保报告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各区、市、县和各部门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和应急信息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七、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进行检查考核。对及时准确报告应急信息、报告质量高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迟报、漏报、错报、瞒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对因迟报、漏报、错报、瞒报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按照应急信息报告的有关程序进行责任倒查,作为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领导,全面提高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的水平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应急信息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和本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应急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基层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应急信息报告质量;要认真落实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强化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业务能力,全面提高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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