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9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7〕5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报告的有关制度和要求,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各区、市、县和各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执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为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的区、市、县和有关工作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下简称“应急信息”)报告工作中还存在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信息渠道单一、报告程序不规范、职责不清等问题,甚至存在漏报、瞒报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应急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7〕5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应急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应急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各区、市、县和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应急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应急信息报告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进行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应急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