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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关于除“四害”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除“四害”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经字[2006]29号)


南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县、区物价局:

  为规范我市除“四害”消杀市场,确保除“四害”创卫达标,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06]381号)意见,现就核定我市除“四害”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四害”收费属有偿服务收费,由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街办除“四害”消杀站根据委托提供服务时收取。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见附表《南昌市除“四害”有偿服务指导价格》。

  二、除“四害”消杀站提供服务应当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以签订合同、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凡事先未经服务对象同意,未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消杀服务收费,视为非法收费。此收费标准为上限,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除“四害”消杀收费的监督,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反自愿原则强行服务,或者只收费不服务等乱收费行为,要依照《价格法》,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单位的负担。

  四、上述收费自文到即日起实行,本标准执行前已签定服务合同的,原合同收费标准可执行到合同期满为止。

  五、各街道消杀站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明码标价予以公示。持本文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开展除“四害”业务资格证明文件到属地县、区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后方能收费。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附表:
  南昌市除“四害”有偿服务指导价格


┌─────┬──────┬────────┬─────────┬─────────┐
│ 消杀项目 │ 30㎡以下 │  31-300㎡   │  301-1000㎡   │  1001㎡以上  │
├─────┼──────┼────────┼─────────┼─────────┤
│ 灭 鼠  │ 16元/月  │ 0.35元/㎡·月 │  0.30元/㎡·月 │  0.20元/㎡·月 │
├─────┼──────┼────────┼─────────┼─────────┤
│ 灭 蚊  │ 15元/月  │ 0.25元/㎡·月 │  0.20元/㎡·月 │  0.15元/㎡·月 │
├─────┼──────┼────────┼─────────┼─────────┤
│ 灭 蝇  │ 15元/月  │ 0.25元/㎡·月 │  0.20元/㎡·月 │  0.15元/㎡·月 │
├─────┼──────┼────────┼─────────┼─────────┤
│ 灭蟑螂 │ 15元/月  │ 0.25元/㎡·月 │  0.20元/㎡·月 │  0.15元/㎡·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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