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农产品安全卫生限量指标、检验方法及动植物防疫措施等标准的采标。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
六是建立市县两级农产品检测体系,2010年各县(市)要建立农产品实验室。
七是延津金粒麦业、牧野区牧绿物流港要率先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到2010年我市的标准化示范区50%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
八是建设国家、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07-08年新乡牧绿物流港要通过省级、国家验收,到2015年我市已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80%、新建市场的100%要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加大地方标准制定力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商务局、旅游局等部门要以信息化建设、推进产业升级和建立完善安全标准体系为重点,积极组织制定新乡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地方标准。
第十四条 全面推进和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拓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域,挖掘本区域地理标志资源,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申报。2007年组织制定和申报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2015年封丘县(芹菜)延津县(胡萝卜)长垣县(赵堤大米)获嘉县(大白菜)辉县(中草药)等完成地理标志申报工作。
第十五条 大力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2010年我市的旅游景点(八里沟、百泉、潞王陵、比干庙等)、大型商场(百货大楼、平原商场、胖东来等)、金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商业银行、广发银行等)、通信(电信、网通、联通)、交通运输(公交)卫生(人民医院、华源)和现代物流(光彩大市场)等行业要实施服务标准化,成功创建《河南省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行业龙头企业要创建国家级示范试点单位。到“十一五”末,服务标准数量增加50%,贴近我市服务业发展特色,体现个性化特点,初步建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服务标准体系;以龙头企业服务标准化为重点,建立50个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20个示范单位。
第四章 主要措施
第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部门推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标准化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全力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给予资金支持;农业、林业、畜牧等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农业标准化的推动与实施;商务、旅游、文化、卫生等部门负责做好服务标准化的推动与实施;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标准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和科技奖励工作落实。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省重点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要成立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新闻部门在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对全市实施标准战略的工作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