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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标准化战略实施规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标准化战略实施规划》的通知
(新政[200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标准化战略实施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五日

新乡市标准化战略实施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28号),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提高产业、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实施标准化战略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我市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标准化战略是指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研制创新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增强企业竞争力。
  第四条 实施标准化战略坚持解决产品标准水平低、企业标准意识差、品牌技术含量少的的原则,用标准保护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用标准化手段优化产业结构,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最终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

第二章 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基本要求

  第五条 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国际接轨。
  第六条 我市标准化工作总体目标是:标准化战略目标纳入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业的结构优化和产业发展,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对标准化事业给予大力支持,以标准化战略推进我市自主创新战略,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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