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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封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2007)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封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188号)


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封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五日

新乡市封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规划区自备井查封及征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2007〕15号)、《新乡市封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乡市封闭城市规划区内自备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封井〔2007〕1号)精神,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圆满完成封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任务,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各有关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封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完成在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且公共供水企业供水能力可满足要求的所有自备井,除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外,自新政〔2007〕15号文生效之日起,工业企业使用的自备井两年内封闭完毕,其他自备井1年内全部封闭完毕的任务目标,维护水资源正常管理秩序。
  二、效能监察对象
  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和市水利局、市建委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其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任务所涉及单位及其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1.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2.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
  3.完成任务情况。对清查任务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查,有无死角、遗漏和故意瞒报;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了封井任务。即:是否按规定完成了封井数量,是否符合封井的质量标准,是否保持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亚周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宗怀川、市纪委常委牛晓辉、市水利局副局长申明贵、市建委副主任程广宝担任;成员有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元小林、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国庆、市建委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李秋生、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刘丰收、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朱莉萍。
  五、检查验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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