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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贵阳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五、表彰形式

  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对受表彰人员授予贵阳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适当发给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此项工作。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他人员,以一线教师为主。

  (三)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主任,乡(镇)、村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30%,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6%以上。

  (四)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的数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的推荐人数,要控制在分配名额的15%以内。

  (五)各区、市、县在做好全市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本级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为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附件:贵阳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联系人:贵阳市教育局人事处 黄丽军,

  联系电话(传真):7989391。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贵阳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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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优秀教师   │   优秀班主任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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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岩区   │     26     │     14     │    7     │
├─────────┼──────────┼──────────┼─────────┤
│   南明区   │     26     │     12     │    6     │
├─────────┼──────────┼──────────┼─────────┤
│   花溪区   │     15     │     7     │    3     │
├─────────┼──────────┼──────────┼─────────┤
│   乌当区   │     16     │     8     │    4     │
├─────────┼──────────┼──────────┼─────────┤
│   白云区   │     13     │     6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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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河区   │     9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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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镇市   │     19     │     9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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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阳县   │     18     │     8     │    4     │
├─────────┼──────────┼──────────┼─────────┤
│   修文县   │     16     │     8     │    4     │
├─────────┼──────────┼──────────┼─────────┤
│   息烽县   │     10     │     4     │    2     │
├─────────┼──────────┼──────────┼─────────┤
│   高新区   │     3     │     2     │    1     │
├─────────┼──────────┼──────────┼─────────┤
│  市属民办学校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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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属学校   │     26     │     16     │    8     │
├─────────┼──────────┼──────────┼─────────┤
│    合计    │    200     │    1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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