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热爱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3.能出色完成《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互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模范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每一个学生,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深受学生爱戴,家长普遍反映好。
5.全面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岗位职责。工作质量高,所任教的班级在及格率、巩固率、提高率、优秀率方面保持较高水平,位居本校前列,教育教学成绩真实具体,得到本部门及学校单位广大教职工的公认,学生、家长、社会反映好。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成绩显著。
3.在学校管理、服务和促进学校建设发展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和申报时间
(一)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按分配名额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推荐、严格考核,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性、公开性及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拟推荐上报的人选应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计生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须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或单位填写贵阳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并为被推荐者撰写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于2007年8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表彰名额
2007年评选表彰贵阳市“优秀教师”200名、贵阳市“优秀班主任”100名、贵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名额分配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