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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贵阳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贵阳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9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充分调动我市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7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贵阳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市属、区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教育管理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管理服务的教师、班主任和教育工作者。2002年以来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同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师德高尚,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市教育局制定的“十不准”规定。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种培训及教育科研,能自觉投身教育改革和学校各项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实践,在教育教学上,能很好地运用新知识、新方法,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满工作量,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具有主动性,并能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有健康心态和良好的团结合作精神。工作表现在单位群体中能起带头示范作用,受到教职工好评。

  4.全面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岗位职责。工作质量高,所任教的班级在及格率、巩固率、提高率、优秀率方面保持较高水平,位居本校前列,教育教学成绩真实具体,得到本部门及学校单位广大教职工的公认,学生、家长、社会反映良好。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师德高尚,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市教育局制定的“十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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