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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7〕111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受成本增加、生猪疫情和国际市场粮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国内市场粮食、猪肉等农副产品价格上涨较多,价格总水平出现了趋高、趋快上涨的态势。1-6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0%,其中5月份上涨3.3%,6月份上涨4.3%,连续两个月突破全年预期调控目标。近期个别行业协会和企业组织等趁机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极少数经营者制造谣言,哄抬价格,在一些区域引发了群众消费恐慌心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确保我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稳定市场物价的工作。物价工作关系发展、关系民生、关系稳定,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和重要农副产品等民生价格的稳定,不单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经济、价格形势的判断上来,认真落实好价格监管的各项措施。要建立重要商品价格日报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科学分析价格走势,做好市场价格预警预报工作,必要时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要保证价格诉求渠道全天候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二、把握好价格改革的时机和力度,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出台。一方面,要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供求等因素,商品价格出现一些波动是正常的,对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情况下确需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要依法进行。另一方面,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必须把握好政府调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政府提价项目报备管理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已经突破全省预期价格调控目标的地方,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以外的新的政府提价措施。确实需要出台的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把握好出台的节奏和时机,确保监管到位。

  三、强化监管,认真清理整顿各种收费行为。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集中清理针对重要农副产品生产、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项目。严格规范政府机关、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等收费行为,监督道路收费站点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坚决取缔非法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为保障生猪、猪肉等粮油副食品供给,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各地可对部分涉及猪肉等粮油副食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采取临时减免措施。要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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