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各地要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如发生断档、脱销,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省经贸委要会同各地对今年中秋、国庆“两节”的猪肉供应做出安排。
(二)完善猪肉储备体系。省经贸委要会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好省级猪肉储备。各设区的市要抓紧制定储备管理办法,落实储备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储备任务。
(三)加大对重点屠宰企业的扶持力度。省经贸委、财政厅要于8月底制定出具体扶持政策,对重点屠宰企业技术改造等给予支持。交通部门要落实好“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四、切实加强副食品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
(一)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农业、经贸、工商、质监部门近期要重点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规范各环节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强化质量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快制(修)订副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加强副食品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要实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尤其要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
(三)严格价格执法。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进行曝光。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稳定。
五、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一)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各地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要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对因物价上涨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救助。从8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各地要保证补助资金8月31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