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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明电[2007]1号文件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二、切实抓好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的落实

  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猪等副食品价格上涨问题,专门召开了全省“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07]22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鲁政发[2007]50号),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真抓实干,抓紧落实,尽快把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一)抓紧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各地要按照省畜牧办、财政厅制定的能繁母猪补贴方案要求,抓紧摸清本地能繁母猪存养量,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于8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省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于8月25日前制定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尽快开展保险业务,财政部门要在9月15日前对下预拨保费补贴资金。省财政、畜牧部门要根据国家制定的购买良种猪精液补助实施方案,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做好前期工作,保证从9月1日开始实施。省财政厅要在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我省后,5日内拨付到县;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专款专用,并于10月15日前将资金落实到项目或生猪饲养者。省财政、畜牧部门要在8月25前确定补助建设的30个生猪人工授精站,抓紧进行建设。

  (二)抓紧项目申报工作。国家对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省发展改革委、畜牧办已于8月13日将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和实施办法通知了各市,提出了具体的申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和畜牧部门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和畜牧办要抓紧审核、审批,按国家要求及时上报。

  (三)加快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的具体部署,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大型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重点满足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并改进服务方式,扶持受灾养殖场(户)恢复生产能力。省金融办在8月31日前制订对担保机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助的具体方案。省农村信用社、省农业银行要给予省里确定的1000个规模化养殖场(户)重点贷款扶持。

  (四)落实生猪防疫措施。各地要认真落实鲁政发[2007]50号文件精神,落实好防疫经费,搞好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费强制免疫,防疫责任由县级政府负责。对因防疫不到位,造成养殖户损失的,地方政府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财政要及时安排和拨付补助经费,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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