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厦门双十中学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闽价费〔2007〕345号 2007年8月30日)
厦门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核定厦门双十中学中澳课程实验班收费标准的请示》(厦价服[2007]5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厦门双十中学、集美中学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闽价费〔2006〕414号)执行一年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厦门双十中学与澳大利亚圣詹姆士学院合作举办高中双学历课程班收费标准继续按闽价费〔2006〕414号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25000元/生.学年。集美中学的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待其招生后,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