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疫苗生产、质量和调拨管理。各级政府要在资金和技术上,加大对疫苗生产企业的扶持,扩大疫苗生产企业生产能力,满足防疫需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疫苗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各级畜牧部门要根据疫情动态,组织好疫苗的调拨,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并优先保证疫情较重地区的疫苗供应,努力降低疫病风险。
三、加强猪肉市场调节和监管,确保市场稳定
(一)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为保障2007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建立省、市两级猪肉储备制度。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省级猪肉储备,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尽快落实。各设区的市政府是地方猪肉储备的主体,要按照大中城市猪肉储备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标准,抓紧制定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研究切实可行的储备方式,落实储备资金,于9月中旬前足额保量完成储备任务。
(二)加大对屠宰企业支持力度。确定重点屠宰企业,对其技术改造、改善生产设备和检疫条件给予支持。此事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三)完善猪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预案。加强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加强对生猪、猪肉价格的跟踪监测,科学分析和预测市场形势和价格走势。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猪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措施,加强对承担储备任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健全应急调运机制,确保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
(四)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加强生猪收购市场管理,重点保证大型屠宰企业生产需要。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等单位肉品原料的质量监管,确保消费者食肉安全。清理整顿生猪生产、屠宰、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坚决取缔非法收费,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经营企业(户)的负担。
(五)建立“绿色通道”。2008年春节前,省内收费公路对省内大型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对整车合法运送生猪、猪肉的车辆,优先放行,减征通行费,不实行计重收费,并降低一个车型收费,一类车不实行降低车型收费。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