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2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鲁政发[2007]5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是生猪生产大省,也是猪肉消费大省。抓好生猪生产,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国发[2007]22号),尽快恢复生猪生产,保持我省主要副食品合理的价格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尽快恢复生猪生产
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尽快恢复生猪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健全生猪生产政策扶持保护体系,尽快扭转生猪生产下滑、猪肉供应紧张和价格上涨的局面,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按照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切实调动养殖业户和养殖场饲养母猪的积极性,保持稳定的能繁母猪种群,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市分别按20%、40%和60%的比例给予补助。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要尽快研究出台具体补贴方案。各市要抓紧摸清本地母猪存养数量,落实好地方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8月底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能繁母猪保险制度,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市场风险。县级以上政府承担保费的80%,养殖户(场)承担20%。对政府承担保费,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市分别按20%、40%和60%的比例予以补助。省金融办要会同山东保监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抓紧制定全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尽快开展保险业务。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加大宣传组织力度,鼓励养殖户(场)投保,努力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今后要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建立生猪生产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切实降低生猪养殖风险。
(三)加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投入力度。加快推广生产性能高、品质好、抗病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提高生猪良种覆盖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对重点原良种猪场、资源场、扩繁场的扶持力度。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选择30个生猪优势主产县,补助建设30个生猪人工授精站,促进生猪品种改良。按照先干后补的方式,对建成达标的生猪人工授精站,省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各市要制定具体措施,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