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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新版旅游优惠卡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新版旅游优惠卡有关问题的复函
(穗价函〔2007〕461号)


广州地区旅游景区协会:

  你协会《关于新版旅游优惠卡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考虑到协会发放的旅游优惠卡其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对此,你协会可在制作成本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旅游优惠卡的价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强制企业加盟并收费,也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旅游优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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