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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各工种的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按照考核工种归类表(详见附件二),分A、B、C三类收费标准,各考核机构不得增设其他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条 考核收费标准包括考核机构提供考核所需的场地、设备、原材料等费用。由考核机构提供考核场地、设备、原辅材料的,按附件一收费标准执行。考生个人或单位自备场地、设备、材料等的,考核机构不再收取考核费用。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按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进行。根据《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工种岗位目录》和职业(工种)技能标准以及职业技能考核要求,将职业(工种)归并为A、B、C三大类(附件二)。今后如需增加新的行业工种(包括人事部和省政府批准公布新的工种以及本省组织鉴定的行业特有工种),由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或由其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其分类和收费标准建议,经省人事厅审核,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省、设区市、县(区市)三级服务管理网络。各级人事部门的工考机构是同级考核机构的服务管理机构。考核机构是具体组织实施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机构。

  收费使用分配应遵循“谁发生、谁留用,不发生、不留用”的原则。开支范围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宣传费、场地租金、一般性原辅材料、能源消耗,工具和仪器、利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设备折旧、证卡和题库建设(开发、使用、维护)、年检评估、鉴定测评(考评)、考务费用以及按规定上缴上级的费用等。

  各级人事部门的工考管理机构按规定单独向考生收取报考审核服务费每人80元,但省、设区市、县(市、区)不得重复提取。其主要用于购置、开发、维护题库,印制各种报名表册、资格审查,组织报名、命题、试卷、考务管理,考核机构年检、评估,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不得向考核机构加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工本费。

  第八条 其它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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