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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环保局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建立清洁生产信息和服务体系

  密切与有关部门合作,编制我省典型行业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建立我省的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指导企业正确实施清洁生产。在广东环保网站开设清洁生产专栏,向社会发布有关清洁生产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指导和支持我局清洁生产促进中心的建设工作,指导各地清洁生产促进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形成推进我省清洁生产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体系。

  3、实施清洁生产试点工作, 组织开展创建我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我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和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试点。在工业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推动清洁生产工作由点到面展开。要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示范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在重点行业(如电镀、造纸、皮革、印染、化工、酿造、冶金、建材等污染严重行业) 和重点流域中,组织开展创建我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积极推广先进企业的典型经验 ,带动全省清洁生产工作 。

  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区试点的建设。选择国内外循环经济较成功的地区进行调研,借鉴国际和国内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及失败教训,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选择一些重点城市(如深圳市)作为循环经济示范市试点;选择一些重点区域(如广州、珠海、中山、佛山、揭阳等地),作为畜牧养殖、中水回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等方面的循环经济的示范试点;选择一些重点工业园区(如南海生态工业园、佛山和河源的陶瓷工业园等)作为园区与行业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大力开展废物循环利用工作,积极探索循环经济的实现模式。

  4、加强实施清洁生产的监督管理,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局负责对省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监督管理,由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协助。其他企业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由市、县环保部门负责,形成分级负责、上下配合的管理机制。对《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必须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不如实向环保部门报告审核结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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