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环保局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现将《广东省环保局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市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广东省环保局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方案
(2004-2005年)
一、工作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
《关于贯彻落实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6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文件,粤经贸资源〔2001〕972号)。
二、工作目标
1、贯彻落实推行清洁生产的法规、政策,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与推动”的清洁生产管理和运作机制。
2、年底前推出30家原污染严重、经实施清洁生产和治理后效果明显的清洁生产典型,争取2005年完成100家的任务;推动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创建工作。
3、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和推进循环经济,到2005年全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有一个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以有效削减。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制订推行清洁生产行动计划,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
清洁生产促进法》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按十一部委局《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积极推动我省的清洁生产工作。
1、加强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
认真组织我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我省环保系统学习有关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确环保部门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中的职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清洁生产政策调研工作,研究制定出能有效促进我省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