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南昌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场地租赁费和信息发布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经字[2006]50号)
南昌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请求核准收取场地租赁费和信息发布费的函”收悉。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06]582号)意见,同意你办对没有收取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各类招标招标进场交易项目收取场地租赁费及信息发布费。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对象。由于建设工程交易、地产交易和产权交易项目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中已经包含了场地和信息服务费,收费对象为除建设工程交易、地产交易、产权交易项目以外的各类进场交易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收费,否则视为价格违纪,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处罚。
二、试行收费标准。
1、场地租赁费:
开标室:1号开标室600元/半天,2、3、4号开标室500元/半天,5、6、7开标室450元/半天。
评标室:1号评标室600元/半天,2-7号评标室500元/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