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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关于部分高档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批复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部分高档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批复
(洪价经字[2006]58号)


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关于要求调整部分高档出租汽车运价的申请”收悉。现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第42次会议和市政府办公厅洪府厅字[2006]255号文件精神,批复如下:

  一、南昌市现有的5辆帕萨特、红旗等类型高档出租车,起步公里起步价仍维持在8元/2公里不变,车公里价由1.8元/公里调整为2.1元/公里。涉及其它方面的出租车价格政策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昌市城市出租车运价的通知》(洪价经字[2006]52号)文件执行。

  二、今后如需增加高档出租汽车,由你处审定后报我局参照上述高档出租汽车价格政策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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