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关于部分高档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批复
(洪价经字[2006]58号)
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关于要求调整部分高档出租汽车运价的申请”收悉。现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第42次会议和市政府办公厅洪府厅字[2006]255号文件精神,批复如下:
一、南昌市现有的5辆帕萨特、红旗等类型高档出租车,起步公里起步价仍维持在8元/2公里不变,车公里价由1.8元/公里调整为2.1元/公里。涉及其它方面的出租车价格政策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昌市城市出租车运价的通知》(洪价经字[2006]52号)文件执行。
二、今后如需增加高档出租汽车,由你处审定后报我局参照上述高档出租汽车价格政策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