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自治区“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新科条字〔2007〕1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面向优势资源转换加强科技创新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意见》,组织实施好我区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厅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指南》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确保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顺利启动和实施。
附件:《自治区"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二○○七年九月七日
附件:
自治区"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内容
(一)研究开发平台建设
1.重点在具有新疆特色、在全国有一定优势的研究领域,建设和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中试基地和实验室。(已批准建立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2.整合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相关信息资源,建立并完善开放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对现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提高科技成果配套和工程化开发能力。
3.围绕自治区科技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领域,以自治区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为主要对象,支持其新增必要的大中型科学仪器设备。
4.组建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主的自治区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
(二)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1.重点开展农作物、林果、家畜、牧草、药材、实验动物等方面的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圃)和微生物菌种库以及标本库的建设,完善其收集、保存和利用的手段和条件。建立实验动物集中生产供应基地和实验动物标准化引种、饲养、质检一体化的服务体系。
2.建立以自治区有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中科院新疆分院为主的科技文献信息系统,建立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新疆工作站,建设和充实部分科技基础数据库,建立快速、高效、共享的管理与服务网络支持系统,形成新疆科技文献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1.集成企业、科技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的相关科技成果转化信息资源,建立面向全社会的科技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