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农通〔2007〕114号)
各区农林渔业局(办),局农业处、畜牧处(农管处)、海洋与渔业处,市农检站、农技中心、良种中心、肉检所、动防所、水检站、海渔中心、渔政渔监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省政府成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农产品整治组”由省农业厅牵头落实整治工作。为了做好我市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农林渔业局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全市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市农林渔业局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赖志平局长
副组长:梁俊乾副局长、邓寿棠副局长
成员:杨瑾、黄昭瑜、甘伟明、黄敏通、但琨、骆求辉、梁高兴、张勤添、潘致平、张彪、周向阳、林桂荣、陈文乐、米振琴
领导小组下设种植业、畜牧业、海洋与渔业专项整治组,其中种植业专项整治组由农业处负责牵头组织市农检站、农技中心、良种中心等单位组成,负责种植业产品的整治工作;畜牧业专项整治组由畜牧处(农管处)负责牵头组织市肉检所、动防所等单位组成,负责畜禽产品的整治工作;海洋与渔业专项整治组由海洋与渔业处负责牵头组织市水检站、海渔中心、渔政渔监处等单位组成,负责水产品的整治工作。
各区农林渔业局(办)应成立相应农产品专项整治机构,负责抓好辖区农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负责与市农林渔业局联系、沟通和协调。
二、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对农药、化肥、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档案,规范经营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确保市民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的消费安全。
三、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工作
(一)落实专项整治周报制度。各区农林渔业局(办),局农业处、畜牧处、海洋与渔业处要在每周一上午将上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有关报表(见附件4、5、6)报送局农管处,由农管处汇总上报。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二)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测情况的调查工作。局农业处、畜牧处、海洋与渔业处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调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数量、已开展监测的批发市场数量、监测的合格率等情况(见附件2、3),在9月6日前报送农管处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