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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贯彻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对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应免收课本费。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借读费。

  二、对尚未免收学杂费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仍按我省原收费办法执行。

  三、加强实施新机制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确保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发展的顺利实施。

  1、进一步规范学生用书和作业本。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教学标准和课程改革的需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教材用书目录,为学生配备课本;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材价格执行,并不得突破省定最高限额。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小学和初中学生的课本费,应从收费中相应扣除。

  要继续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本收费政策的通知》(赣教计字[2005]183号)的规定,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和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文字作业本与空白作业本价格,标示价格批准文号;学校必须在规定的金额和比例内,为学生配备空白作业本和文字作业本,不得相互挤占、挪用和突破标准;要确保作业本的质量。

  2、进一步加强学校代收费的管理。新机制实施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术校课本费(含地方教材、图册教材、音像教材)和作业本费均属代收费,所收费用应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得挪作他用,代收费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规定的形式,将中小学校调整后的收费政策和投诉电话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4、进一步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各地要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助学等制度,各级政府要设立扶助家庭贫困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两免一补”。

  四、上述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各地、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并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价格、教育和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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