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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贯彻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贯彻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洪价行字[2007]3号)


各县(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我市将逐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赣教计字[2007]12号)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将在全市城市和农村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逐步推行免费义务教育。现就实施新机制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凡我市城市(含县城)和农村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只能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2009年停止收取所有住宿费。

  1、课本费、作业本费的收取标准:全市城市、农村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教计字[2005]17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本收费政策的通知》(赣教计[2005]183号)中课本和作业本收费标准执行。即:

  中小学课本(教材)、作业本费用标准

  单位:元/生学年

┌───┬─────────┬─────────────┬─────────────┐
│类  │年级       │课本费          │作业本费         │
│别  │         ├──────┬──────┼──────┬──────┤
│   │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
├───┼─────────┼──────┼──────┼──────┼──────┤
│   │一年级      │64     │53     │22     │20     │
│   ├─────────┼──────┼──────┼──────┼──────┤
│小  │二年级      │58     │49     │22     │20     │
│学  ├─────────┼──────┼──────┼──────┼──────┤
│   │三年级      │106     │106     │27     │25     │
│   ├─────────┼──────┼──────┼──────┼──────┤
│   │四年级      │100     │100     │27     │25     │
│   ├─────────┼──────┼──────┼──────┼──────┤
│   │五年级      │105     │105     │27     │25     │
│   ├─────────┼──────┼──────┼──────┼──────┤
│   │六年级      │108     │108     │27     │25     │
├───┼─────────┼──────┼──────┼──────┼──────┤
│初  │一年级      │156     │156     │35     │33     │
│中  ├─────────┼──────┼──────┼──────┼──────┤
│   │二年级      │165     │165     │35     │33     │
│   ├─────────┼──────┼──────┼──────┼──────┤
│   │三年级      │127     │127     │35     │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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