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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监察局、纠风办关于加强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南昌市物价局、监察局、纠风办关于加强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洪价商价字[2007]7号)


各相关部门、客运单位:

  保持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基本稳定,是党和政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减轻旅客负担,特别是农民工等低收入旅客负担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客运单位必须充分认识这一措施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为加强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客运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发改电[2007]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的通知》(发改电[2007]18号)以及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赣发改电[2007]2号)精神,要充分认识春运期间票价政策所体现的是党和政府,让利于民、以民为本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春运工作的领导,采取强有力地措施,把上述《通知》精神贯彻落到实处。

  二、各客运单位既不能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也不能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项目等不法手段变相涨价、变相收费,要坚决做到客运票价不上浮,服务质量不降低。

  三、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把加强春运票价的监督检查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要集中精力组织力量,深入客运站场等客源集中场地,加强对春运期间春运票价的监督检查,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站严格执行客运票价管理的规定,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各客运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春运票价政策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绷紧严格执行春运票价政策的这根弦。对于趁机乱涨价、乱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客运单位进行处罚外,监察和纠风部门还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各客运单位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旅客和社会的监督。各客运单位要在候车厅等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并将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一并公布。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为:南昌市纠风办3885517;南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12358;南昌市交通局398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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