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卫生系统2007年“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深卫发〔2007〕124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及驻深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责分工
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生局组成专家检查组进行检查。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由各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检查。各民营及驻深医院以自查为主,市卫生局将组织进行抽查。
二、 检查内容
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2007年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分标准》中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分。
三、 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
各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2007年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分标准》中的各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分,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扎实做好各项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二)接受检查阶段
市卫生局将于9月18-21日组织专家检查组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结果将在卫生系统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责任,认真部署,落实措施,健全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结合本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自查自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方法,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查自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配备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重点区域的高危设施、设备以及毒麻药品的管理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治。
(三)“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完善突发事故的处理和报告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急事急报,对迟报、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