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管道液化石油气(含空混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洪价商价字[2007]17号)
各液化气经营公司:
随着国内成品油价格同国际原价价格的接轨,近年来,国内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出现了大幅度的上升,为了理顺价格,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07]252号)精神,决定从今年4月份起调整管道液化石油气(含空混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由1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3.00元/立方米,管道液化石油空混气销售价格(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比例为1:1)调整为6.50元/立方米;
二、城市低保户继续按原价格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