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辖区内存在三氯乙烯、正己烷、苯及苯系物、二氯乙烷等化学毒物的行业,包括电子、印刷、制鞋、五金电镀、塑胶玩具、家俱等行业。
(二)辖区内存在铅、镉等重金属职业病危害的电池等行业。
(三)辖区内存在粉尘危害的宝石加工业、采石业等。
五、各有关部门职责及检查内容
(一)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1、存在粉尘、有机溶剂、重金属等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基本情况。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申报危害项目情况和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情况。
3、企业职业卫生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
5、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6、对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病病人以及违反《
职业病防治法》的用人单位的处理情况等。
(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1、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及合同中告知职业病危害情况。
2、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和处罚(处理)情况。
3、职业病病人劳动保障待遇落实情况(工伤认定、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会组织负责企业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1、企业工会组织建立情况。
2、工会工作开展情况(在维护职业病病人权益方面的作用,宣传、教育职工防治职业病方面的情况)。
六、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监督检查步骤。
监督检查分三阶段进行:
自查自纠阶段(9-10月):各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检查阶段(11月1日--10日):市卫生、劳动保障和工会等部门联合组成专项检查组,分组对各区涉及粉尘、有机溶剂、重金属等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总结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0日):检查组汇报检查情况,汇总上报资料。
(二)督查方式。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材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
七、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