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南昌县人民医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行字[2007]7号)
南昌县物价局、南昌县卫生局:
报来《关于南昌县人民医院提高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报告》(南价费字[2007]10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用特殊材料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文件要求,我们对县人民医院超“规范”范围的病房床位费进行了审核,根据县人民医院超“规范”病床的设备、医疗环境等情况,为使日常消耗得到合理补偿,同时又能使广大住院患者能够接受,经研究对县人民医院超“规范”范围的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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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 格 │ 面积 │ 收费标准 │ 特殊设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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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间 │ 29.8m2 │ 20元/床·日 │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冷热水;阳台;│综合住院│
│(12间) │ │ │空调;有线电视;电话;壁柜;中心供│大 楼 │
├─────┼─────┼───────┤氧;床头呼叫; │ │
│3人间(12间│ 33.6m2 │ 16元/床·日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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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间 │ 67.2m2 │ 13元/床·日 │ │ │
│(6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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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间 │ 17.5m2 │ 25元/床·日 │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冷热水;阳台;│感染 │
│(4间) │ │ │空调;有线电视;电话;壁柜;中心供│大 楼 │
├─────┼─────┼───────┤氧;床头呼叫; │ │
│2人间 │ 18.84m2 │ 20元/床·日 │ │ │
│(8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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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间 │ 44.48m2 │ 8元/床·日 │ │ │
│(6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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