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南昌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场地租赁费和信息发布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经字[2007]33号)
南昌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请求核准收取场地服务费和信息发布费的函》收悉。你单位收取的场地服务费和信息发布费根据我局洪价经字[2006]50号文批准的标准已试行一年,运行情况正常。经研究,同意你们继续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收费范围及对象。由于建设工程交易、地产交易和产权交易项目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中已经包含了场地和信息服务费,收费对象为除建设工程交易、地产交易、产权交易项目以外的各类进场交易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收费,否则视为价格违纪,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处罚。
二、收费标准。
1、场地租赁费:
开标室:1号开标室600元/半天,2、3、4号开标室500元/
半天,5、6、7号开标室450元/半天。
评标室:1号评标室600元/半天,2-7号评标室500元/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