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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电力监管部门负责发电、输变电及电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铁路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及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相关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批复和结案以及事故责任处理的落实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94号)要求,按相关行业或领域,由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电力监管等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分属负责。

  (八)其它建设施工项目,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其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土建、房屋建筑内容的,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严禁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相关责任。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治理力度

  近期,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正在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细化各项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督促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各地及各监管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施工许可管理。各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许可中安全措施的审核,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核准,把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关,强化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力度,集中解决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走过场、肢解分包、违法转包、无资质施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问题;对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建设单位要予以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施工企业,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资质进行处理,清除出建筑市场。要下大力气淘汰一批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并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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