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采用B/S构架模式,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分别为各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和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分配不同权限的各级用户名和密码。2007年9月建成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
(二)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技能从2007年9月开始,对已升级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培训,并分配《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1、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于2007年9月举办1期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分管领导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的业务干部以及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业务处(部)负责人参加的培训班。
2、由省安全监管局指导,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协助,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从2007年9月至11月对《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进行培训。培训计划由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制定。培训对象是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干部和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管的工作人员。
(三)核查资料,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1、县级安全监管局在培训结束后,督促辖区内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资料,网上申报,县级安全监管局审核。无法上网或没有电脑的企业,从县级安全监管局领取重大危险源纸质申报表,填写后报县级安全监管局,由县级安全监管局负责资料录入。县级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逐个进行现场核实资料,完成时限由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出具体要求。
2、市级安全监管局督促县(区)安全监管局在培训结束后10天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由市级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或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已申报的资料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审核工作于11月20日完成。以后新增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申报,安全监管局逐级审核。
3、省安全监管局依据《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自动辨识分级(即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及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专家重点对全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和资料审核,并对全省重大危险源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完善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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