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公安厅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资料审核;负责本部门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整改工作;定期与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三)省国防科工委负责督促所属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培训和数据申报;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资料审核、数据更新工作;负责所属企业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整改工作;定期与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四)省国资委负责督促所属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培训和数据申报;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资料审核、数据更新工作;负责所属企业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整改工作;定期与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五)省煤炭局负责督促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参加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培训和数据申报;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资料审核、数据更新工作;督促各设区市煤炭管理和煤矿监管部门及煤炭企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整改工作;定期与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六)省建设厅协助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资料审核;负责本行业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整改工作;定期与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七)省质监局负责督促各设区市质监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参加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培训和数据申报;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不同标准的数据转换、资料审核、数据更新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监管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整改工作;定期与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八)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中石油陕西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西北陕西分公司、省天然气公司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下属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和实时监控;负责督促下属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培训和数据申报;负责建立本系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配合省安全监管局做好重大危险源不同标准的数据转换、资料审核、数据更新工作;负责下属企业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整改工作;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