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7]108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切实加强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36号)精神,扎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科技兴安”战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申报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目前工作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共九大类(详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按照职责共同做好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建立省级《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和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统一平台;负责建立省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全省重大危险源信息更新与管理,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的实时监控进行监督;制定全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分类、等级认定等工作;督促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对全市(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及时更新、审核、上报;指导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协调、指导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和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开展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工作;督促、指导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对所属企业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整改;定期组织召开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会议;定期向省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