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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公路、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本市若有在建的圬工拱桥,不论大小,从即日起要全面停工整顿,待检查核实并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复工建设。
  (三)严把设计、施工关,确保桥梁建设安全。
  1、合理选择桥型和结构。在选择桥型时,要把安全作为首要因素予以考虑,尽量选用安全系数大的结构和孔跨部署型式,慎重选用高墩、大跨径拱桥等结构形式,以确保桥梁结构的安全和耐久性。
  2、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在桥梁设计和施工环节,都要对桥梁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分析,适当加大安全因素权重。桥梁建设施工过程中,要加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措施,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圬工拱桥的石料和水泥砂浆等材料的质量,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确保合理的工期。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公路建设中严格控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确保合理的前期工作用期和建设工期,宁可速度慢一些,也要确保工程质量。要坚决杜绝脱离实际的高速度,绝不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献礼工程,绝不搞经不起考验的劣质工程。
  (四)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严禁重量超限超载车辆上桥。
  1、在专项行动期间(即8月中旬到10月中旬),要在前阶段治超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主题为“严惩双超、保护桥梁安全”的超限超载整治行动。要在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一线治超执法和管理工作人员全员上岗,所有治超检测站点不间断开展工作。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领导要分片区、并亲临一线,督促和指导开展治超专项整治工作。
  2、对所有经检测确定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一律先卸载、后处罚,坚持严管重罚,坚决消除违法行为。
  3、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治超检测站点,或购置必要的流动检测设备,对驶入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的货车要加强检测,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桥行驶,严防车辆压垮桥梁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建立健全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公路、市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事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2、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要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于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一旦发生事故,确保能够及时救援受困车辆和人员,疏导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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