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查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是查结构物强度,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检验;施工便道(桥)以及其他大型临时工程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是否验收、登记;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沉降、位移和应力是否监控等。
5、查工程原材料。主要是查原材料是否合格,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特别是砂石、水泥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6、查施工工艺,主要是查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工艺和工序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查和论证;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等。
--已经投入使用的桥梁:
1、是否明确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
2、是否对桥梁技术状况和病害定期进行检测,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
3、是否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
4、是否对行驶桥梁的重车实施超限超载监控和治理。
5、对已确认的危桥是否采取相应的管制及监测措施。
6、是否按规定建立桥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排查的方法与时间安排
对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从2007年8月中旬开始,到9月上旬结束,对桥梁等公路、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全面进行排查,排查工作采取自查、互查、专家抽查、领导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自查:从8月22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
2、 互查:9月1日开始,到9月5日结束。
3、专家抽查:从9月1日开始,在开展互查的同时进行。
4、领导督查:从8月中旬开始,由局领导分别带队,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治理措施
各单位要在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对排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分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地采取整改和治理措施,做到边查边改边治。
(一)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危桥的通行管理。
对于经排查已确定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危桥和险桥,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立即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或交通管制方案。对于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正常通行安全的桥梁,要立即报请上级政府同意后,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同时向社会公告,组织车辆绕行,避免交通堵塞。还能继续维持使用的危桥,要在桥头设置明确的限载标志,并通过各种渠道向司乘人员发出警告。必要时,派专人值守,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停工整顿所有的在建圬工拱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