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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200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200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7]8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2007]217号,全文见建设部网站质量安全专栏,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厅决定于今年9月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以“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组织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通知》精神,加强“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我厅成立全省建设系统2007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为陈英松副厅长,成员为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处、城乡建设处负责人,并在建筑管理处设立“质量月”活动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检查指导、全面推进全省建设系统2007年“质量月”活动。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要相应成立“质量月”活动的领导机构,认真制定“质量月”活动方案和实施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组织工作,务求 “质量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主题,注重实效,抓好“质量月”各项工作的落实

  2007年“质量月”,全省建设系统要围绕“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的主题组织开展活动,以加强市政桥梁、地铁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抓好今年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实施分户验收、学习宣传《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重点,通过学习、宣传、研讨、检查和整改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质量月”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要围绕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宣传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事迹,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给予曝光,在社会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提高全社会的工程质量意识。“质量月”期间,我厅将通过《广东建设报》跟踪宣传报道全省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组织建设系统相关人员开展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的法制意识和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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