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拟举办地旅游发展的成效(25分)。主要包括:在当地举办旅游发展大会,是否能最大限度地改善当地旅游软硬环境,对当地旅游和社会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在当地举办旅游发展大会对全市旅游有何促进作用,是否会成为新的市场亮点;当地发展乡村旅游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旅游业提供的就业机会及对三产的拉动情况;发展旅游业过程中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情况。
(五)拟举办地综合接待能力(15分)。主要包括:旅发大会的会场、饮食条件的准备情况;旅发大会会场的周边环境及可进入性;接待方案和活动计划制定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申办评审组织
为了加强对申办评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旅游的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等市直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各区、市、县政府对申办评审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把申办旅发大会作为整合推介本地优势资源,争取各方支持,推动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次难得机会;要成立相应的申办工作班子,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确保申办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申办评审程序
1.组织申办。由申办旅发大会的区、市、县政府参照评审内容组织拟写申办报告,申办2007年旅发大会的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至31日,请各地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办报告报市旅游局。
2.组织考评。每年8月由评审小组对各区、市、县申办报告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对申办地进行评审。评审后5日内,由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和推荐申办地建议报市政府。
3.审定公布。评审结果经市政府决定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公布,并在当年旅发大会上举行交接仪式。
六、支持旅发大会承办地旅游业加快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每年制定一个支持旅发大会承办地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文件。旅发大会承办地经市政府批准后,承办地政府要按照规划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抓紧开展调研论证,及时向市旅游局提出本地区旅游业加快发展需要市支持的项目、资金和政策建议。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旅游局等相关单位认真审核后,提出支持承办地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行文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