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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吸取合川区兴隆井“8﹒22”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吸取合川区兴隆井“8﹒22”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渝经发〔2007〕61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庆煤炭(集团)公司:

  2007年8月22日上午11:00,合川区清平镇太鑫煤业有限公司兴隆井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在作业面采煤的9名工人中7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周慕冰副市长作出重要指示:“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市安监局、市经委、重庆煤监局要在全市开展一次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检查,把各项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周慕冰副市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扭转煤矿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现对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

  进入6月份以来,在不到83天的时间里,先后发生了4起较大瓦斯事故,死亡19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当前,全市正处于汛期,雨季“三防”任务相当繁重,压力极大,特别是山东华源矿业公司“8.17”淹井事故的发生,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合川太鑫煤业“8.22”瓦斯爆炸事故和山东华源矿业公司“8.17”淹井事故教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认真排查并消除各类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隐患

  各地在大检查工作中要结合当前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市经委、重庆煤监局等部门近期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所在辖区内的高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对矿井的抽放系统、监控系统、瓦斯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措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210号)要求,加快煤矿水害调查工作的进度,务必于本月底完成水害调查所有工作。同时,按照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部署,认真排查水害隐患,确保各矿井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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