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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8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日

贵阳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6〕47号)要求,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市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市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市委、市政府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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