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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日

泸州市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

  2007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以整治火灾隐患为重点,深化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推进消防中介服务,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和谐发展。2007年,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的要求,切实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要不断深化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我市消防工作和谐发展。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提高消防工作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最根本途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消防安全宣传资源,加大消防法规、消防常识、火灾案例、消防科技以及消防执法、灭火救援和英模典型的信息宣传力度,全面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努力减少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在重大节假日、安全宣传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期间,组织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各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要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发挥传播快、范围广等优势,加强对消防公益事业的宣传。加大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人员、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维修、检测人员、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保卫部门人员推行强制性培训,并建立消防重点岗位人员培训档案,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岗位资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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