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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煤矿基础工作,全面实施煤矿标准化建设
  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及煤矿企业要将煤矿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摆在重要日程,通过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把安全整治进一步推向深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切实加强煤矿基础工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强力推进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凡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集中开采,大力推广摩擦式金属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有条件的矿井要逐步实现机采,以提高矿井机械化程度,减少井下作业人数。对未完成采煤方法改革的矿井,根据矿井改革进度情况不准或限制其生产。
  (二)抓好矿井防治水工作。认真调查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督促企业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凡水文地质不详、资料不齐、有水患威胁而没有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待探明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组织恢复生产,坚决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煤矿企业加大装备投入,及时淘汰安全保障能力低的设施设备。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能力和带病运行,严禁使用没有煤矿安全标志的自制设备,严禁调度绞车用作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煤矿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安全性能检定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对主要通风机、各种电器和提升运输设施设备交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
  (四)加强煤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壮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力量。一是督促企业高薪聘请煤炭专业技术人才,矿井技术人员要达到从业人员数量的5%,最低不少于2%,否则责令停产整顿;二是督促企业配齐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三是各县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要大力开展对煤矿班组长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煤矿基层管理素质,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减少“三违”现象;四是指导企业加强井下一线工人的教育培训,实现所有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明确目标,增添措施,狠抓落实,督促企业按期达标。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明确到2007年底,9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矿井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其它生产矿井达到四级标准;到2008年底,所有生产矿井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矿井不能按期达标,则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顿仍不达标者,一律关闭。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各县要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二是研究制定达标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长远规划;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培训,通过对《四川省煤矿安全管理标准》的学习培训,逐步提高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四要落实监管责任,安监部门是标准化监管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在监管中帮助企业找出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重大隐患以及突出矛盾,作为矿井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督促企业逐月对照《标准》进行达标检查整改,每季度向安监和煤监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制定完善奖惩制度;五要适时召开标准化工作现场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广先进经验,搞好典型引路;六要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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