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7〕11号)


泸县、叙永、古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6年,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突出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工作,强力推进采煤方法改革,狠抓煤监员队伍建设,加大煤矿监管执法力度,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煤矿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两项指标均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首次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但是,我市煤矿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煤矿安全历史欠帐多,安全基础条件仍较差,矿井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部分煤矿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矿井管理人员特别是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煤矿技术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普遍低下,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时有发生。2007年是煤矿安全工作的“攻坚年”和“落实年”,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死亡人数,降低百万吨死亡率的目标,抓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继续抓好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和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三件大事,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安全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治理
  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矿瓦斯治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的安全理念,把瓦斯治理摆在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位置,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企业落实”的原则,继续深化瓦斯治理工作,完善瓦斯治理工作制度,全面实施《四川省煤矿瓦斯治理十二项规定》,立足从根本上消除煤矿瓦斯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一)实行“一矿一策”制度。安监部门要认真督促并指导企业编制好2007年瓦斯治理方案,根据法规和行业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到瓦斯治理内容、措施、责任、时间和资金“五落实”。为确保企业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安监部门要开展企业瓦斯治理方案集中会审,查准问题,找对办法,切实消除隐患。
  (二)继续坚持瓦斯治理督导工作制度。为确保“一矿一策”落到实处,市、县安监部门要分级开展督导。市安监局负责对9万吨及以上的生产矿井和瓦斯抽采系统建设,重点矿井派出督导人员,其余矿井由县安监局负责督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