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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泸市府办发〔2007〕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农产品出口,增强我市农业参与国际竞争实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根据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农产品出口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农产品出口量逐年有所递增。2006年我市自营出口农产品1535万美元,产品包括酒类、猪肉及副产品、罐头、盐渍笋等,产品出口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是我市农产品出口还存在诸多不足:总体规模小,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加工水平落后,品牌产品缺乏;经营企业规模小、实力弱,还不适应中国加入WTO后过渡期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出口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未能充分体现泸州当地的经济特色。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解决好“三农”问题是我市相当长时期的重要工作。扩大农产品出口是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是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重要方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强我市农业参与国际竞争实力,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区域特色农业与出口基地建设为重点,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手段,技术和信息服务为支持,以“龙头企业+基地+标准”为主要发展模式,不断提高我市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全面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奋斗目标:力争到2010年全市农产品自营出口额达到3000万美元。培植一批具有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龙头企业;打造我市酒类、肉类、水果、蔬菜、生丝、中药材、茶叶出口生产基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种和品牌;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加快农产品出口市场多元化步伐;促进我市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
  二、扩大农产品出口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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