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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意见
(泸市府函〔2006〕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4月1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会议精神。4月21日,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在全国部署了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启动好这项利国利民的教育工程,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重大意义的认识
  当前,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群众安全意识的高低,直接左右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好坏。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最终依赖于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
  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是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断好转的一项最基础、最关键、最紧迫的工作。启动“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延伸和深化。交通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平安和幸福,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促进全社会对交通安全工作的关注,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工作的关注,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好这个教育工程。
  二、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共同实施
  要切实抓好为期三年的“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实施,各职能部门必须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内容,共同实施好这项工程。
  (一)公安机关职责和任务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抓好“五进”宣传,切实在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上下功夫,在实现道路安全畅通上见实效,促进人、车、路的协调发展。工作目标是要通过实施宣传教育工程使每一名驾驶人都了解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后果,养成遵纪守法、文明驾驶、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发挥在交通宣传教育的主力军作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好教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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