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清理整顿码头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6〕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清理整顿码头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发改委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清理整顿码头建设实施方案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泸州港是我省唯一经国家批准的二类水运口岸,与重庆港并列为长江上游主要港口,2004年10月,被交通部确认为全国28个内河主要港口之一。随着我市煤电化路港综合开发战略的整体推进,泸渝段(兰叙段)长江航道疏浚工程的实施,我市码头建设迅速,先后建成了龙溪口一期国际集装箱码头、中海沥青原油码头、泸州火电厂大件码头、川天化危化品码头等,港口通过能力得到提高,港口功能得到初步完善,水运港口呈现快速增长势头。但是,据初步调查,近年来,省、市有关规范港口秩序、清理码头建设的政策和要求在个别地方仍未能得到切实贯彻,主要反映在一是不符合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二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乱建码头,越权审批项目,越权批准使用岸线,滥占优良深水泊位岸线,建设手续不齐备;三是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部分业主安全、环境责任意识十分淡薄,对安全设施、环境保护投入严重不足。为规范我市港口码头建设秩序,充分发挥港口在我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科学、合理用好有限的港口岸线资源,消除安全隐患,现就全市码头建设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整顿的目标
规范码头建设秩序,制止违法建设和无序竞争,预防安全隐患,合理有效使用港口岸线资源。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与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协调,加强岸线资源特别是深水岸线资源的有效开发和管理,充分发挥港口经济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