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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县牛滩镇兴隆煤矿“5·23”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二、严管重罚,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一)各级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干线公路和重点路段的路面监控,提高路面见警率和民警管事率。强化客运企业、车辆的源头管理,严管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入省际车辆。严密监控国省道、重点线路,特别是国道321线和泸合路。严惩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不按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自驾车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对客运车辆严重违章行为及时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对客运企业进行处理。
  (二)开展西南出海辅助通道G321线(大纳路)、泸合路等干线公路、旅游公路的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畅通。结合辖区实际,针对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反双超”(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及进出省通道整治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充分利用雷达测速仪等科技装备,在国道321线,省道307线、308线、309线、219线等重点线路以定点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测速监控。开展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每日测速时间不少于6小时,坚决把车辆行驶速度降下来,把“双超”违法行为压下去。同时,在国、省道设立固定检查点,对各客运场站进出口实行“网络化”布控,逢超必纠,坚决不让一台超员车辆驶出辖区,也不让外地的超员车辆进入我市,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
  (三)严管重罚。在反“双超”整治行动中,对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不按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严厉处罚。客运驾驶员在1个月周期内有2次超速或其它严重违章行为的,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和所属企业,对其进行停驶待岗学习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客运驾驶资格。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汛期水上交通工作
  (一)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门要紧紧围绕确保客渡船安全这一重点,明确责任,抓好客渡船安全监管。既要管好大江大河,又不放过支小河流和边远水域。要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企业严格执行船舶签单和随船监管等制度,消灭假签单。汛期客渡船减载和封渡停航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对重点客渡船的盯防,必须定人、定点、定时、定责。
  交通、海事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客渡船和大型货船的现场监管,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同时加强船舶检验和船员安全教育和考核。确保船舶动力和救生设施完好,船舶适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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